印度共和国,通称印度(官方语言为印地语、英语)。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领土面积约298万平方公里。1600年英国侵入,建立东印度公司。1757年沦为英殖民地。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独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国成立,为英联邦成员国。印度是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国,约13.24亿人口。印度是当今金砖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已成为全球软件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正在努力推进硬件和芯片制造业的发展。在医药领域,印度正迅速成为重要的临床研究中心,制药产业已发展为全球仿制药品的供应商。另外,几乎全球所有的主要汽车制造商都在印度生产汽车设备。印度已成为国外直接投资的首选目的地。近年,印度正在迅速成为亚洲重要的创新中心之一,这些主要得益于印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基本上源于英国,印度最早于1856年实施了该国第一部《专利法》,不过这部法律在1857年便遭到了废除,现今专利制度基于1970年第39法案。1975年5月1日印度加入WIPO,1998年12月7日同时加入PCT条约和巴黎公约。1994年,印度签署了TRIPS协定,并逐步根据这份协定对本国的专利法律进行了调整,相比于早期的专利制度,当前印度的法律体系更能保障好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做出上述修订之后,世界各国的企业对于印度的市场顿时就变得趋之若鹜起来。
印度专利、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事务的主管机关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The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 Trade Marks,简称CGPDTM,即印度工业产权局) ,它隶属于印度商务部工业政策与促进局,总部设在孟买(Mumbai) ,下设专利局(含设计局)、专利信息服务中心(PIS)、商标注册局、地理标识注册局和知识产权学院五个机构。
印度专利局的职能:第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续展、无效专利的恢复、强制许可证的颁发及专利代理机构的登记等相关事宜;第二、印度专利局建立了内部局域网,可提供印度国内所有专利申请文献、专利申请处理情况和各种知识产权出版物等信息的数字化检索,还可以检索主要发达国家的专利说明书等文献。
印度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实审制,印度专利只有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审查周期大概需要3-5年的时间,保护期限20年,印度外观专利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周期需要1-2年,保护期限为20年。
印度发明审批程序通常如下: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文件齐全、手续合格的申请给予申请号和申请日。
印度专利申请时可以先提交简明专利说明书,并在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内提交完整专利说明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公布申请
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
3、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专利申请者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48个月内必须提出审查专利申请的要求。
4、实质审查
提出实质审查后6个月内,审查员应申请人请求联合实施检索和实质审查,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中存在的缺陷予以披露,根据申请人的回应决定后续程序的进行方式。若申请人在答复中(陈述意见和/或修改)仍未对所指出的缺陷予以正确的修改,审查员将在预见到该申请有望授权的情况下发出第二份通知书。甚至会发出第三份或更多份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可根据案件审查情况需要正式传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举行听证会,或通过电话和在办公室面谈的方式与其进行非正式的接触。此外,亦可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听取申请人、证人或专家的意见获取证据。审查员应当对听证或证据收集予以记录。
5、授权、驳回和异议
若审查员认为可对申请予以结案,将对申请予以授权,或出具理由充足的驳回意见书予以驳回。申请人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该决定发出后的3个月内向印度知识产权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专利申请公开后但未授权时,任何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就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
印度专利法属于英国习惯法体系,而我国专利法属于德国专利法体系,因此印度专利法和中国专利法在发明专利的定义、专利异议、专利无效、优先发明的判断原则、增补专利、专利申请书以及专利说明书的要求、专利厅官员的权利、专利代理人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另外值得注意的区别是,印度专利法中有针对生物医药产品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