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是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是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设立的。WIPO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目前共有193个成员国,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以下是WIPO的发展简史: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厂商名称、地理标志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该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作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和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同《 巴黎公约》一样,《 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
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国际组织。这即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随着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1967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
1970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变身为WIPO。
1974年,WIPO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
目前,WIPO管理着26项条约,其中对申请人有直接关系的5项条约如下:
条约名称 | 条约针对的知识产权类型 | 条约生效时间 | 中国加入时间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 | 1884年 | 1985年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著作权 | 1887年 | 1992年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商标 | 1891年 | 1989年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 外观设计 | 1928年 | 2022年 |
专利合作条约(PCT) | 发明、实用新型 | 1978年 | 1994年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知识产权,更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等。19世纪后半期,技术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以及世界贸易的增长,是《巴黎公约》产生的大背景。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适用于著作权,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等。《伯尔尼公约》与《巴黎公约》一起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的两个“根本法”。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诞生后,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在马德里体系诞生之前,一国商标想在他国获得注册,只能进行单一国家注册。而马德里体系设立了一个商标注册中转站的工作模式:某一缔约方的申请人想在其他缔约方申请商标,可以国内注册商标为基础,直接向本国商标主管机构提出一份申请,将该商标的权利延伸至其他缔约方受保护,该申请人所在的成员国即原属国,原属国的商标主管机构即原属局,国内注册的商标叫做基础注册,该申请叫做领土延伸申请。原属局对该申请进行书式审查和形式审查后,将注册申请提交到马德里体系的执行机构,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收取一定费用(基础注册费)后,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将该申请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同时发给申请人《国际注册证》,表示这份申请国际局已经收到并登记了,然后再将申请转交给申请人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或地区,也就是指定缔约方。最后由指定缔约方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该商标是否能在该国或该地区进行注册。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是巴黎公约的一个补充,是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PCT 现在已有155个缔约国。
目前中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多份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另一种就是PCT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PCT的所有成员国中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利用PCT途径,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根据报告或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然后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主动办理进入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手续,即提交国际申请的译文和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人还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简称海牙协定),目前覆盖94个国家,与商标领域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发明专利领域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共同构成了工业产权国际合作的三大体系,是知识产权国际化征程中的三驾马车。类似于PCT和马德里协定,海牙协定也是为了方便申请人进行海外申请和注册而设置的一种跨国申请注册通道。2022年5月5日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在中国生效。
海牙体系的优势是使用一种语言,向WIPO国际局提交一次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这些缔约方,缴纳一种货币(瑞郎),进行一次国际注册,即可产生一批权利,提交一次申请最多可涵盖100个设计。外观续展工作由WIPO国际局协助一次完成变更。海牙体系通过最少的手续,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并取得巨大的成本效益。无需在各国单独提交申请;没有因各国语言和货币不同带来的复杂性;无需监测多个续展期限,只需通过WIPO即可集中管理注册。国际局是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审查合格以后,WIPO即进行登记注册,以及之后的公布公告。一旦WIPO注册公告之后,各个指定国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则视为该国对该外观设计没有异议,期满之后这个注册就会变成指定国的授权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