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oland),国土面积 32.26万平方公里,人口3803万,官方语言为波兰语。波兰位于欧洲中部,起源于西斯拉夫人中的波兰、维斯瓦、西里西亚、东波美拉尼亚、马佐维亚等部落的联盟。
波兰加入欧盟后,经济突飞猛进。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明显下滑,但仍好于欧盟多数国家,为欧盟内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国家。2010年,经济继续增长,增幅为3.8%,居欧盟前列。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营商环境年度报告》指出,波是自2005年来致力于营商环境改善速度最快的欧盟经济体。2015年~2020年,波兰经济总量一直位居欧盟成员国第5~8位,经济总量占到整个中东欧的1/3,市场经济地位,并成为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中波经贸合作前景广阔。2021年波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580欧元。
燃料─动力工业是波兰重要的基础工业,其中煤炭工业最为发达。机电工业为波兰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工业,包括金属加工、机器制造、汽车、造船、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机和电子工业等,其中汽车工业为迅速发展的最大新型行业之一。
波兰早在1919年就加入了《巴黎公约》,随后在1920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除了这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波兰在1975年3月成为WIPO成员国后陆续加入了WIPO所管理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如《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罗马公约》,等等。波兰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包括1985年1月31日颁布、1994年5月11日修订的《商标法》;1994年2月4日颁布、2000年6月9日和2010年10月21日两次修订的《著作权法》;2000年6月30日颁布、2012年12月31日修订的《工业产权法》。作为欧洲大陆国家和欧盟的一员,波兰已日渐融入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的欧盟和全球经贸体系。
波兰最主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波兰专利局(PPO)。PPO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各类工业产权申请的审查与授权,同时负责专利文件等知识产权相关文献的收集和共享,以及提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等公共服务。波兰的知识产权法主要有三部: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工业产权法》,保护作品的《著作权法》,和保护数据库的《数据库法》。
发明专利审查
波兰发明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为2-6年。
波兰发明提交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或者申请人也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请求早期公开。自发明申请公开之日起,任何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文件,并在6个月内向PPO提出该专利申请应该驳回的理由。这些证据材料不限于检索报告所附的清单。前述规则也适用于申请被部分驳回的情形。PPO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过公告异议期、申请人交纳首期年费的,将授予专利权。PPO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权授权要求的,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欧洲授权发明可以在波兰生效,因此可以通过欧专局申请来获得波兰发明。
波兰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授权后每年需要缴纳年费。
实用新型审查
波兰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度,实用新型审查制度类似于发明,但申请保护的条件没那么严格,因此不能满足专利条件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波兰实用新型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授权后需要缴纳三次年费。
外观专利审查
波兰外观只作形式审查。一份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包括构思上实质相同的产品的多个外观,但不超过10个。欧盟外观也在波兰生效,因此可以直接注册欧盟外观来获得波兰国家保护。波兰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根据维持注册费最长可以延续25年,授权后需每五年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