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是海湾地区最主要的政治经济组织,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或海合会(GCC)。海合会成立于1981年5月,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正式成员为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阿曼、巴林。海合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六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迄今共举行42届。此外,1999年起一般在首脑会议之间召开非正式首脑磋商会议,迄今已召开17次。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六国和海湾、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联合行动。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 Patent Office,以下简称GCCPO)成立,并于1999年开始实施GCC颁布的专利法规,在鼓励GCC成员国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发明和传播知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个GCC专利于2002年授权并在上述6国生效。
根据《GCC专利条例》及实施细则,与专利侵权有关的纠纷或可能出现的纠纷仍由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负责处理。申请人的专利如果被海合会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其专利将在海合会成员国中得到保护。
由于GCC不是PCT成员国,如需申明优先权,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第一次申请后的12个月内向海合会专利局提起申请。因为GCC专利制度不在专利合作协议(PCT)的框架之内,也不属于巴黎公约的签约国。然而,GCC专利局尊重巴黎公约的优先权规定,GCC申请可以向在先公约申请主张优先权,相当于GCC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
发明专利审查
GCC专利局目前只能审查发明专利,如申请人有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商标的需要,则需单独到各国申请保护。
一旦向海合会专利局提交了专利申请,专利局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通过,申请将收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海合会专利审查采取实质审查方式,申请人必须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申请费用,海合会专利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否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自提出申请后3-4年,获得授权。
根据《GCC专利条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能进行工业化应用且不违背伊斯兰教沙里亚法(Islamic Shariya)或GCC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无论其属于新产品还是新方法,均可获得专利。
专利自申请专利之日起20年内有效, 需在申请提交后每年年初的3个月内 (1月1日至 3月31日) 支付年费,逾期付款需缴纳额外费用(逾期3个月内)。专利授权后的三年内,权利人必须向对应国家充分公开该专利并进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在三年后未使用,专利局在某些情况下可强制许可该专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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